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危化品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安全排查

2020-05-29

        据国家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组织企业通过自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组织企业通过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

        通知指出,在生产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总局部署,结合本地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指标、重点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通知称,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通知明确,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根据企业自查和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要积极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要组织专业人员向企业就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性质、风险等级、影响范围,掌握质量安全状况。需要向社会预警、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要注意强化部门协作,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既要排查到位,又要避免简单化、防止“一刀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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